◎摘 要 通過賦權改革推進高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迫切需要,可有效紓解高校成果轉化風險焦慮,激勵科研人員提前介入、全程參與轉化,促成各方以作價入股方式降低合作風險。應通過加快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明確成果轉化范圍和負面清單,健全成果披露機制和公示程序,構建盡職免責機制,優(yōu)化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等方式,推動更多高水平成果加快轉化形成新質生產力。
◎關鍵詞 職務科技成果;高校成果轉化;賦權改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茖W技術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加速滲透融合,推動更多原創(chuàng)性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是培育發(fā)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所在,也是推動高??萍紕?chuàng)新高質量發(fā)展的必由之路。除優(yōu)化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提升高水平成果產出能力之外,如何激發(fā)成果應用轉化動力,打通科技成果向新產業(yè)、新領域、新賽道對接的“最后一公里”[1],破解我國當前科技成果轉化中“不能轉、不愿轉、不敢轉”的瓶頸障礙,是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而全面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是激發(fā)成果轉化動力、形成多方轉化合力、提升轉化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
以賦權改革推進高??萍汲晒樌D化具有四重現(xiàn)實意義
1.加快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提出,“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2021年10月,國務院公布《“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guī)劃》,強調“充分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推動建立權利義務對等的知識產權轉化收益分配機制”。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強化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化激勵。探索高校和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新模式”。2024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等9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要求精準對接市場需求,“加快專利轉化和產業(yè)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梢姼咝<涌鞂@麅r值實現(xiàn)、優(yōu)化成果轉化政策環(huán)境、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性。
2.有效紓解高校成果轉化風險焦慮
近年來,為促進職務科技成果有效轉化,我國積極推動“先轉化后獎勵”向“先賦權后轉化”轉變。國家先后出臺成果轉化法律法規(guī)、配套細則和行動方案,地方對標修訂相應辦法措施,從財政投入、轉化審批、獎勵激勵、績效評價等方面形成政策支撐鏈,職務科技成果轉讓、登記、處置設立了比普通國有資產管理更為靈活的政策。但受部門多頭管理的影響,特別是紀檢監(jiān)察、審計巡視等部門尚未形成統(tǒng)一明確的行為邊界標準,免責容錯機制不夠明確、細化,高校及其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在一定程度上對放松管理的轉化激勵政策仍心存顧慮,反過來又抑制成果轉化激勵[2]。
3.促成科研人員提前介入、全程參與成果轉化
科研人員提前擁有產權,能有效消除現(xiàn)行實踐中“先轉化后獎勵”分配方式的不確定性,特別是以作價投資的轉化,高校作為專利權人,成果評估作價后屬于國有股份,對于作價入股后的股份獎勵、利益分享,在期限和份額等方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作價投資后通常由高校資產經營公司代為持股,由于成果權屬與持股單位不統(tǒng)一,科研人員通常并非持股單位員工,由持股單位對科研人員進行股份或分紅獎勵,存在法律制度實施障礙。根據(jù)職務成果賦權改革總體要求,對科研人員由原先的轉化后收益獎勵轉為轉化前產權激勵,高校與科研人員混合享有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后,科研人員可直接成為該公司股東。
4.激勵各方以作價入股方式降低風險
成果轉化主要有自行投資實施、轉讓、許可、合作共同實施以及作價入股等方式。從成果轉化實踐看,由于高校和研發(fā)團隊缺乏大額資金,一般很難自行實施;加之專利技術一般難以直接應用于生產線,受讓方存在直接承擔高額出資卻可能遭受應用失敗的風險,因而具備較大潛力的專利難以通過轉讓或許可方式進行轉化[3]。賦予發(fā)明人團隊以所有權,有利于促成成果受讓方、發(fā)明人、高校采取作價入股方式轉化,以成果應用合作辦企業(yè)。
全國高校賦權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初步進展
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在全國最先由西南交通大學自2010年開始探索。2020年,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f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四川、重慶、浙江等省市已出臺相關政策文件與實施細則,確定試點單位開展賦權改革,并取得較好進展。
1.西南交通大學的分類賦權主要做法
一是區(qū)分專利授權狀態(tài),分類規(guī)定賦權方式。對于學校既有專利,經發(fā)明人申請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后,由學校所有變更為學校與發(fā)明人共同所有;對于學校已提出的處于審查中的專利申請,經發(fā)明人申請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后,由學校單獨申請變更為學校與發(fā)明人共同申請;對于新專利申請,發(fā)明人選擇與學校共同申請的,由學校與發(fā)明人簽訂協(xié)議后共同申請專利。
二是對于共有專利,明確權屬份額及收益分配。學校與發(fā)明人對專利權歸屬和申請專利權利,按3∶7比例共享專利權。職務發(fā)明人以團隊為單位的,內部分配比例由團隊內部協(xié)商確定。學校與發(fā)明人共有專利一次性轉讓或許可后,除發(fā)明人所享有70%收益外,學校享有30%收益,由學校與職務發(fā)明人所在二級單位按1∶1比例分配。
三是針對作價投資轉化方式,完善定價、轉讓及出資流程。學校以全資資產公司或其授權委托的全資公司作為學校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出資主體。對已分割確權的科技成果,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后,由科研院、完成人共同與全資公司協(xié)商定價,科研院代表學校向全資公司轉讓權屬,由全資公司代表學校作價投資;對沒有分割確權的科技成果,先進行確權,再按以上流程作價投資。
2.上海交通大學的分段賦權主要做法
一是根據(jù)轉化階段與方式建立賦權機制以及確定份額。對于轉化前的科技成果,根據(jù)完成人意愿簽訂賦權合同后,將科技成果變更為學校與完成人共有;對于轉化過程中的科技成果,結合轉化過程和特點,賦予完成人份額。學校、所屬單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間原則上按15∶15∶70的比例進行分配。采用作價投資方式的,學校、所屬單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間按照20∶20∶60的比例分配??萍汲晒瓿蓤F隊成員自行約定內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并指定代表向學校提出賦權申請。
二是支持完成人受讓學校所有權份額,出資轉讓至其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完成人可根據(jù)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成果轉化及經營發(fā)展情況,申請受讓學校份額。完成人將其享有份額作為出資轉讓給其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的,可連同學校份額一并向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轉讓。轉讓所有權前,應按照第三方評估價確定學校份額的價款。
三是制定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賦權方案。賦予完成人長期使用權不低于10年,完成人履行合同、成果轉化良好的,學??蛇M一步延長期限。賦予完成人長期使用權的,學校不再進行成果評估,完成人無需支付費用。完成人經批準可向他人轉讓許可或用于創(chuàng)業(yè)。
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賦權+轉讓+約定收益”主要改革內容
一是簡化作價入股審批流程,支持以轉讓協(xié)議約定學校未來收益。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權后,科研人員以所持有部分進行作價投資,設立轉化企業(yè),學校持有部分可選擇與科研人員簽署賦權成果學校部分的技術轉讓合同,或約定當下或未來以增資方式作價投資于轉化企業(yè),團隊增資入股后產生的股份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歸學校所有,使團隊獲得全部科技成果作價入股。
二是分類確定內部收益分配,鼓勵成果就地就近轉化。在區(qū)域內以長期使用權或以許可、轉讓以及作價入股等所有權進行轉化的,團隊(發(fā)明人)獲得收益(股權)的80%,學校獲得收益(股權)的20%。成果轉化至區(qū)域外,團隊(發(fā)明人)獲得收益(股權)的70%,學校獲得收益(股權)的30%。
三是建立賦權風險防控和盡職免責機制。在賦權轉讓協(xié)議中約定對科研人員免責條款,管理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zhí)行決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免除追究其在成果定價、自主決定資產評估、成果賦權中的相關失誤責任。
全國高校賦權改革的主要形式及轉化成效
1.賦權改革的主要形式及轉化效果
據(jù)2019—2023年全國高校職務成果賦權改革調研表明,共64所高校穩(wěn)步推進改革,共賦權專利820件。在權屬形式方面,主要通過發(fā)明人與高校共同申請、賦予發(fā)明人所有權以及發(fā)明人與學校共有等三種方式賦權。其中,選擇“發(fā)明人與高校共同申請”的高校有62所,以轉讓形式賦予“發(fā)明人所有”或“發(fā)明人與高校共有”的分別有27所、21所。從賦權專利的轉化情況看,賦權后完成轉化的共261件,轉化率為35.2%,其中,發(fā)明人與學校共同申請的轉化31件,轉化率為6.8%,以發(fā)明人(部分)所有的轉化222件,轉化率為61.2%,均遠高于全國2022年專利轉化率3.1%。
2.試點高校賦權專利的轉化成效顯著
開展賦權專利轉化較好的高校中,試點高校有6所。其中,上海交通大學賦權專利121件,轉化79件,轉化率為65.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賦權專利65件,轉化61件,轉化率93.9%。
從不同學科的賦權轉化看,上海交通大學的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四個學科賦權轉化量位居前列,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物理學等兩個學科的賦權后轉化較好。此外,非試點高校依托優(yōu)勢學科開展賦權改革,如江南大學的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yè)、廈門大學的化學專業(yè)等,轉化成效也較好。
全面推進高校職務成果賦權改革,高效推進成果轉化應用
1.加強部門聯(lián)動,明確核心任務
總體上看,在國家層面需將成功的試點經驗轉化為工作機制,在以下方面予以進一步細化明確,保障高效運行:一是推動發(fā)改、教育、科技、知識產權、財政等部門的激勵政策,與國資監(jiān)管、審計巡視等部門的約束規(guī)范形成聯(lián)動,為高校及其成果管理部門減壓松綁;二是建立健全成果披露機制和公示程序,制定權屬保留成果類型清單,完善負面清單,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三是通過不同形式賦權,引導支持潛力成果作價入股;四是明確賦權完成人以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分割機制,提高權利行使效率,確保交易安全;五是探索構建盡職免責機制,嚴格執(zhí)行決策、公示制度,豁免參與賦權的相關工作人員的決策責任。
2.優(yōu)化賦權程序,因地制宜實施
一是加快推動高校建立健全賦權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二是因地制宜,根據(jù)學?,F(xiàn)實和學科特色,優(yōu)化賦權形式和賦權重點。根據(jù)各高校賦權實踐看,推動實施發(fā)明人(部分)所有的賦權模式,以利于后續(xù)轉化;從賦權重點看,可依托面向產業(yè)的優(yōu)勢學科賦權。三是明確賦權協(xié)議內容。根據(jù)不同成果類型,支持單位與完成人進行賦權,要明確成果范圍和負面清單,與完成人簽署書面協(xié)議,合理約定權屬比例、收益分配、行使規(guī)則、費用分擔以及專利維持費等。鼓勵根據(jù)不同財政資助情況,探索彈性權屬比例及分割程序,激發(fā)多方主體活力。四是擴大收益權分配主體和完成人處置權,賦予完成人相應比例的決策權,落實并加大對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激勵[4]。
3.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保障
一是加強政策引導,積極探索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的單列管理模式。二是加強科技成果產權或長期使用權對科研人員的長期激勵,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加大物質激勵,科研人員獲得職務成果轉化獎勵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shù)。三是優(yōu)化調整校內配套政策,加大成果轉化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人才評價、績效考核等中的比重,以及完善技術轉移人才評價和職稱評定制度。四是強化轉化結果考核與運用,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及其轉化成效作為一流大學及一流學科建設動態(tài)監(jiān)測、學科評價和學科評估的重要參考指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xiàn)實生產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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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xinwen/jdzc/202310/content_6912295.htm,2023-10-26.
[2]李憲振,楊洋.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質生產力轉化“最后一公里”[N].光明日報,2024-02-22(2).
[3]耿德強,王龍.專利驅動高技術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機理、路徑與政策研究[J].知識產權,2022(4).
[4]劉友華,李揚帆.職務發(fā)明權屬規(guī)則與成果賦權改革的協(xié)同路徑研究[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4).
[本文為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2023年度教育部重點課題“需求導向下高校有組織科研的現(xiàn)實困境、影響因素與對策研究”(DIA230425)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劉友華 于紹東,單位: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原載2025年第10期《中國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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