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歐媚)近日,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jiān)管的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問題的監(jiān)管,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凈化教育生態(tài)、維護教育公平。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zhí)行。
《通知》規(guī)定,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qū)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通知》規(guī)定,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fā)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當地教育行業(yè)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通知》指出,培訓機構要按照規(guī)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zhí)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fā)展改革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發(fā)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guī)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guī)范,并向社會公開。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guī)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通知》要求,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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