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規(guī)定,學科類培訓機構教學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編號應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一次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然而,《標準》發(fā)布一周之后,記者走訪本市10家培訓機構發(fā)現(xiàn),超綱超前教學、超期收費、培訓時間超標、不公示教師資格證編號等亂象依然存在,甚至有培訓機構明確聲稱公辦校在職教師為該機構學生進行培訓。專家表示,對各類違規(guī)辦學行為要堅決依法治理,決不姑息。
《中國教育報》2018年12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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