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余杏)近日,《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發(fā)布。措施共20條,旨在推動高校成果轉化各方“愿轉”“敢轉”“會轉”。
《若干措施》提出,將實行科研和轉化人員分類評價,推動橫向科研項目與縱向科研項目等效。針對高校教學、科研、成果轉化人員,在指標設計上進行區(qū)分、各有側重,不以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類型的人才。對成果轉化人員著重評價成果轉化成效,不將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同時,湖南還將探索社會化出資項目激勵機制,對符合要求的橫向科研項目,按程序認定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解除科研人員在評價考核中受項目類型限制的困擾。
《若干措施》明確,鼓勵自主設置轉化專技崗位、暢通轉移人才職業(yè)發(fā)展路徑。授權高校結合工作需要,自主設置轉化專技崗位,比例可根據(jù)學科特點、工作需求和學校實際靈活確定。此外,湖南還支持科研人員在企業(yè)兼職取酬、落實管理服務人員激勵措施,提出教育、科技、人社部門指導高校制定科研人員在企業(yè)兼職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務人員激勵措施,明確科研人員按約定取得的兼職報酬(含獎勵)歸個人所有、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轉讓、許可凈收入的5%比例獎勵管理工作人員和中介服務人員,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激勵更多科研人員參與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和成果轉化工作。
《中國教育報》2024年07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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