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星)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印發(fā)《關于整治社會事務加重中小學師生負擔問題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環(huán)境的工作方案》,力爭到2024年10月底,各市、縣(區(qū))建立社會事務進校園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度,向社會公布準入清單,清理一批與教育教學無實質關聯的任務,壓減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學師生的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壓減合并率力爭達到20%。
福建明確,落實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對各類檢查、評比、考核和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能合并的盡量合并、能取消的堅決取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xié)調,研制社會事務進校園準入標準,建立審批報備制度,形成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福建要求,堅決杜絕強制攤派無關事務。嚴格限制和規(guī)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對于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學師生承擔與教育沒有實質關聯的調查測評、信息填報等工作。
福建提出,落實教育移動應用審核備案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fā)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責任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制定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嚴格教育移動應用選用標準、控制數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中國教育報》2024年05月2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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